2008年8月5日 星期二
散布猥褻品怎麼罰 論戰成形
「看A片」幾乎是青春期的必經路程,但依刑法第二三五條,散布、播送、販賣、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,要受處罰,獨獨不罰持有者。有人因受罰而聲請釋憲,先後av產生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○七、六一七兩號解釋。 這次桃園地檢署就販賣無碼A片行為,予以不起訴處分,無疑是向相關刑罰的合憲性及邁向除罪化、改以行政女優罰,又踩了一次紅線。 八十五年作出釋字四○七號,定義猥褻出版品是:「一切在客觀上,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,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航空版的道德感情,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。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、醫學性、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,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美女而為觀察,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。美女圖」 十年後釋字DVD中文字幕六一七號解釋,進一步說明刑罰的對象:「係指對含有暴力、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、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,……或未採取適長腿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,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。」 類似跨越大法官所設下的「無藝術性、醫學性或教制服育性價值」障礙,桃園地院上個月也有類似判決,但代表國家追訴OL犯罪的檢察署,作出不起訴處分,意義當然不同。 它等於挑戰,既然具有暴力、性虐待的電影「色戒」,都可因藝術性而公開播放;那只有純粹刺激性慾、非暴力、也無藝術性的無碼A片,同樣有適當的安全阻隔措施,應該同受憲法表現自由的保障。 對散布猥褻物品科罪,大法官林子儀在釋字六一七號的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,以刑罰作為維護社會風化之手段,不符憲法原則、也違反刑法謙抑原則,而且散布猥褻物品除罪化,似乎是世界潮流。東吳大學教授陳子平也拋出這樣的反思:「對於色情物品的管制,是否非要使用刑罰手段,而不能委諸行政法上罰則管制?」 換言之,關於對散布猥褻物品的處罰,無論實務或理論,法界的論辯已逐漸成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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